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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天空之城 / 2022-06-09 00:46:46
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《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强调,设置分院区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,充分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,做好运营、资产、人员等前期论证;严禁未批先办、先建,坚决杜绝无序扩张;分院区名称由主院区第一名称、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,分院区登记名称为“主院区名称+识别名+院区/分院”;医联体、医院托管、对口支援等合作模式的成员单位不得以“某某医院+识别名+院区/分院/医院”形式命名。 全文如下: 阅读全文-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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